广电总局:电视剧插播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90秒
人民网北京9月10日电 据国家广电总局网站消息,近日,为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国家广电总局出台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要求今后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电视剧插播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
办法规定,广播电视广告播出应当合理编排。其中,商业广告应当控制总量、均衡配置。其中,广播电视广告播出不得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
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在执行转播、直播任务等特殊情况下,商业广告可以顺延播出。
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
播出电视剧时,可以在每集(以45分钟计)中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其中,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播出电影时,插播商业广告的时长和次数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现在很多地方电视台在播放电视剧或者电影的时候,存在以下严重的问题:
1.经常在中间插播10分钟以上的直销片,这是很可恶的,不能只顾自己的广告费收入,而不顾观众的感受.
2.最可恨的就是,在影片播的时候插播一条直销片,等直销片放完就放影片的序幕,这就更恶心了!
3.在影片播放完播放序幕的时候,一条条广告直接把工作人员和演员名单都盖住了.虽然大多数观众不会看这些,但是,这种行为也是对工作人员的侵权.
4.很多地方台插播广告的时间根本不知道要放多长.央视在这方面就做得比较好,在右上角放一个广告倒记时. |